本報西安8月18日電 (記者龔仕建)日前,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省司法廳出臺《關于建立完善人民陪審員與人民調解員“雙向優選”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規定任職期間優秀的人民陪審員、人民調解員到屆或聘期結束時,將實行“雙向優選”,確保兩支隊伍相互促進,相得益彰。
該機制要求人民陪審員從人民調解員中優選數量應掌握在20%以內,專職人民調解員的優選數量按有關法律執行。此外,意見還明確了選任程序,即優秀人民陪審員、人民調解員雙向優選人選及人數由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工作需求協商定期推薦提名;人民法院會同司法行政機關對擬任人選條件進行聯合審查;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確定選任的人民陪審員由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確定選任的專職人民調解員由司法行政機關及時按規定辦理聘任手續。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5年,不得連任;專職人民調解員根據聘期履職,可續聘。
《 人民日報 》( 2020年08月19日 第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