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4月4日電(記者鄧華寧)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日前審議通過《江蘇省殯葬管理條例》,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針對全省殯葬設施總量不足、墓價較高、殯葬服務市場亟待規范等問題,此次立法明確由政府提供基本殯葬公共服務,要求加強價格監管、治理亂收費和價格違法行為。
條例堅持規劃先行,加強殯葬設施建設。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協調推進殯葬管理工作,將殯葬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明確殯葬工作的發展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等基本內容。設區的市、縣(市、區)民政部門應當編制殯葬設施建設規劃,優先考慮公益性骨灰堂以及節地生態安葬建設項目,統籌安排公益性公墓建設項目,對經營性公墓建設進行總量控制。
針對當前殯葬服務中亂收費、價格高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條例要求政府以購買服務的方式為戶籍在本行政區域內無喪葬補貼的居民提供遺體接運、暫存、火化、骨灰臨時寄存以及節地生態安葬等基本公共服務。同時規定,殯葬服務單位應將服務規程、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在服務場所公示,不得以任何形式誤導、捆綁或者強制提供服務,不得有不正當價格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