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9日電 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下稱《公告》),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
《公告》指出,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公告》明確,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公告》執行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