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雷魏添)5月7日,記者從省安委辦獲悉:該辦日前印發《關于建立煤礦企業安全隱患自查和監管監察部門安全檢查聯動機制的通知》。這是夯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凝聚政企合力促進煤礦安全隱患問題整改的具體舉措。
《通知》指出,省級監管監察部門檢查煤礦發現的問題隱患,要及時通報煤礦上級公司和屬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督促整改。煤礦對各級部門暗查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要立即報其上級公司和日常監管部門,整改臺賬報日常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監分局及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超層越界開采問題同時報資源管理部門,做到問題隱患互通、整改情況共享。對各級監管監察部門檢查和企業自查發現的問題隱患,煤礦要按照“五落實”要求認真整改;煤礦上級公司要落實對所屬煤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對隱患整改督辦和復查;各級監管監察部門要加強隱患整改落實“回頭看”,促進隱患真整改、真銷號。
《通知》要求,對現場檢查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倒查企業安全、技術管理、災害治理方面的問題,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對拒不執行停產停工指令的,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行刑銜接,倒逼企業主體責任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