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記者 凌旎 通訊員 劉艷芹)日前,根據水利部制定印發的《水利部水旱災害防御應急響應工作規程(試行)》,陜西省水利廳結合實際,制定印發了《陜西省水利廳水旱災害防御應急響應工作規程(試行)》(以下簡稱規程),進一步明確了水旱災害防御應急響應的工作規程。
該規程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制定,共分總則、編制依據、應急響應、附則四個部分。規程根據水旱災害發生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將水旱災害防御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個級別,對每個級別應急響應的啟動條件與程序,以及應急響應行動的具體措施,應急響應如何終止分別進行了明確。
規程規定,當發生或預計發生水旱災害事件時,陜西省水利廳根據規程規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廳屬相關單位和設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工作職責及本規程開展監測預報預警、水工程調度及搶險技術支撐等水旱災害防御相關工作。
《規程》的印發實施,為進一步規范全省水旱災害防御應急響應工作,提高應急處置工作效率和水平,及時有序有效應對水旱災害提供科學依據和有力技術支撐,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減輕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