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記者 張娟) 今天(5月11日),西安市住建局公布三起房屋銷售違法違規典型案例,以進一步促進西安市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
案 例 一
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以補充約定條款等形式減輕、免除應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地加重購房人責任,嚴重侵害購房人權益。
西安凱威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威公司)在“凱威昆城商業辦公樓”商品房項目銷售過程中,與購房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凱威公司逾期交房90日后,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但在補充條款中又約定發生法定或約定解除事由之日起30日內,其公司未收到購房人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則視為購房人放棄合同解除權。經法院審理認定,凱威公司以格式條款免除了自身責任,就購房人行使解除權的期限進行了限制,加重了購房人責任,與公平原則相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現已廢止)第四十條之規定,法院認定凱威公司與購房人關于合同解除權行使期間的約定屬無效條款。
案 例 二
悅達華美(西安)置業有限公司在初審時未嚴格核實購房人的購房資格審查資料
長安區住建局在審查悅達華美(西安)置業有限公司的購房資格審查材料時,經與相關部門核實,確定購房人查某的購房資格材料為虛假材料。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有關問題的通知》(市建發〔2021〕27號)規定,長安區住建局約談了悅達華美(西安)置業有限公司負責人,要求其加強企業員工業務培訓,嚴格初查購房資格審查資料,同時將嫌疑人及違法線索移交司法機關。
案 例 三
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存在“在廣告宣傳中將房屋銷售與學區、學校相關聯”的違法違規行為
西安西邁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簡稱西邁公司)在“第五大道項目”商品房項目銷售過程中,將所售房屋與學區、學校相關聯。該行為違反了《關于禁止將房屋銷售與學區、學校相關聯的通知》(市房發〔2018〕88號)第一條規定,高新區交通和住房建設局會同高新區教育局、高新區市場監管局立即約談了西邁公司負責人,并向西邁公司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即刻整改,停止違規宣傳行為。同時,高新區交通和住房建設局將按照《關于實行商品房銷售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的通知》(市房發〔2017〕64號)第五十一條規定,對西邁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記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