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拒執犯罪無處遁形(金臺銳評)
1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施行,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拒不執行犯罪行為,進一步明確了法律適用、統一了司法尺度。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這是對法治底線的挑戰。執行工作位于訴訟活動的末端,關系著司法判決能否最終落地。近年來,司法機關持之以恒解決執行難,加大對規避執行、逃避執行、抗拒執行的震懾力度,而其中對拒不執行犯罪行為施以刑事制裁,就是那柄高懸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加大打擊力度,是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迫切需要。現實中,為了讓判決、裁定無法執行,有的以虛假和解、虛假轉讓等方式處分財產權益,有的以各種手段阻撓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還有的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公證等方式妨害執行。據統計,今年1月至10月,人民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罪犯5000余人,打擊拒執罪力度有所加強,但總體上看,該罪的適用處于較低水平,與人民群眾的反映相比,力度仍顯不足。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有效確保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兌現,不僅關乎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期盼,也關系著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法治經濟,打擊拒執犯罪同樣是推進誠信社會建設、優化營商環境的現實需要。一個企業千辛萬苦打贏了官司,如果其合法權益不能及時實現,無異于為其經營增加了不確定性和風險,不利于經營主體形成穩定預期,最終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也會失靈。特別是對于一些領域的“逃廢債”問題,債務人的不誠信會導致風險的不斷累積,進而影響到經濟健康發展。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形成有效震懾是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題中應有之義。
堅持實踐需求、問題導向,才能實現精準打擊。嚴厲打擊拒不執行犯罪行為,需要根據司法實踐的實際情況,摸準問題的癥結,打在問題的“七寸”,確保人民法院判決、裁定依法執行。比如,通常只有在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生效后,才能確定可供執行的內容。現實中就有人動歪腦筋,一邊打著官司,一邊卻忙著“螞蟻搬家”,企圖以轉移、隱匿財產來逃避執行。這次的司法解釋就打上了這個“補丁”,明確判決、裁定生效前隱藏、轉移財產的,可以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從司法實踐的客觀需要出發,與時俱進及時回應現實中碰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才能精準打擊拒執犯罪,讓此類行為無處遁形。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加大依法懲處力度,既能提高被執行人的違法成本,敦促其自覺履行判決、裁定,也能對社會公眾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風尚。與此同時,司法機關也要做到寬嚴相濟、罰當其罪、不枉不縱,嚴格執行法律和司法解釋有關規定,準確把握案件辦理要求,防止刑事手段過度干預民事經濟活動,保持經濟社會發展必要的合理空間和靈活度。
《 人民日報 》( 2024年12月05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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